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宜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宜兴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宜兴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镇安监科,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街道安监办,官林化工集中区安监科:现将《2017年宜兴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宜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宜兴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安监科,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街道安监办,官林化工集中区安监科:
现将《2017年宜兴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要求,逐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我市工贸行业全力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安办〔2016〕17号)文件精神,通过整治,彻底摸清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基础管理台账;粉尘涉爆企业做到制度规程加强完善,员工意识逐步提升,现场管理逐步加强;全面完成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除尘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力推进其它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整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中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其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如空气)的场所,可燃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确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既要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名单内企业的相关情况逐家过堂,进行再核查、再甄别、再确认,又要查漏补缺,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一企一档”,并随企业治理进度及时更新。
粉尘涉爆企业要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的再教育、再培训,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布局设置,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管理,定期规范清理积尘,严禁明火、严防电气火花等各类火源,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完成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除尘系统隐患整改,带动其他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查治理
总结推广无锡邦得机械有限公司有色车间除尘系统隐患成功治理经验,全面完成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除尘系统隐患整改,以此带动其他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查治理。重点结合2016年省安科院对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粉尘涉爆企业严格对照十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和要求,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切实达到国家明确要求,有效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辖区涉爆粉尘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整治重点、步骤安排和整治要求部署传达至所有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要在4月15日前,向市安监局监管科报送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地区要组织企业或专家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再排摸、再甄别和再确认,及时增补调整,彻底锁定涉爆粉尘企业名单。对企业难以确定粉尘是否可爆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将粉尘由专业机构进行爆炸性检测。各地区要在4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监管科报送最新的“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件1)和“粉尘企业分类汇总统计表”(附件2),并对照2016年底报送名单的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确保前后数据吻合匹配。
各地区要组织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对照十类重点问题和隐患,以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等有关标准开展自查,填写“十类重点问题和隐患自(核)查情况表”(附件3),如实、完整记录不符合情形;各地区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自查情况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市局根据公司自查和乡镇核查情况对各企业核查确认。各地区安监部门要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将附件3归入 各级“一企一档”台账。
各地区要督促辖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结合自查中的存在问题,从制度规程完善、加强员工教育、强化现场管控和设备设施整改等方面加以治理:一是对照十类重点问题和隐患,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定期清尘和劳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打磨、抛光等产尘工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规程要实用易操作,并张贴于粉尘工位旁的醒目位置;二是对全体员工开展粉尘防爆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再教育、再培训,并做好详细培训记录;三是规范定期清尘,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作业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施)进行清理,要建立粉尘清理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粉尘清理情况;四是粉尘作业场所要做到严禁各类明火,严格防范各类电气火花,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
在此基础上,各地区还要重点督促、指导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针对自查发现除尘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整改。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要在5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上报至市安监局监管科。各地区要考虑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工位数、除尘方式、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清轻重缓急,从5月份开始,排出分月度的整改推进计划,并做好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的督促和实时跟踪。各地区要每月30日前,填写本月度的“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专项治理完成情况月度表”(附件4)报市安监局监管科。整改方案和附件4都要归入各级“一企一档”台账。30人以下的其他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治完成情况,请各地自行做好跟踪和相应的台账记录。
各地区要督促整改完成的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粮食粉尘企业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做验收,做到完成整改一家,组织验收一家,并以专家验收合格的签字意见作为企业完成整改的依据。各地区要在10月30日前,将专家验收意见汇总成册,长期保存备查,同时报送一份至市安监局监管科。企业整改验收所有资料要归入各级“一企一档”台账。
各地区要在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有一定的问题、解决对策以及治理范例)报送市安监局监管科。11月份,市安监局将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综合各地区日常材料报送的质量,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作为对各地区全年工贸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要格外的重视今年粉爆治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细化跟踪、狠抓落实,不折不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真效。粉尘涉爆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企业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全力做好整改方案的实施,从制度执行、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到除尘系统,全方面提升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能力。
市安监局借力无锡市粉尘防爆治理专家委员会,作为指导、服务各地区开展粉尘隐患整改的重要支撑。为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地区要鼓励企业充分依靠专家教育培训、查改隐患,聘请专家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对本企业的通风除尘系统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区域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否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是否落实等做全面检查,查找出公司制作工艺和除尘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根子上彻底消除隐患。
在全市整治的基础上,市将选择1-2家风险较高、危险较大的金属粉尘、粮食粉尘、木质粉尘和塑料粉尘企业组织除尘系统隐患整改试点,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及时复制推广有效经验做法,为今后所有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隐患整改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