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8]46号),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全方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核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现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粉尘防爆各项安全设施,提升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的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八)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存在可燃性粉尘企业现状,制定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做到“一企一档”。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并填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3)。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各县区要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重点核查同一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向市局报送10人以上企业整改情况(附件5),做好迎接省安监局对30人以上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工作。
各县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8月份,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以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公司进行专项督查,2017年省局通报的23家企业要全面“回头看”。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要切实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现状,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结合粉尘涉爆公司数和行业分布,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将存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5)要求,依据《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规定,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现象“反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三)提升本质安全。要根据公司作业场所人数和行业特点,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作的产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公司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方法,带领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控涉粉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市局将每月调度一次辖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后地区的督导检查,解决工作开展滞后的问题,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请各县区按时报送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填报附件2、3、5、6、7电子版,11月5日之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情况通报以及报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工矿商贸处。